一、正确诊断,对症下药。
一种药物只对某些疾病有效,不可能有防治百病的灵丹妙药,因此,必须强调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,科学地选用鱼药。有时在同一养殖水体中出现几种病,应首先对其比较严重的一种病使用药物,使该种病好转或痊愈后,再针对其余的疾病进行用药。因为如果在同一发病水体中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,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: (1)拮抗作用一作用互相抵消或减弱,对要防治的某种疾病根本无效或效果差; (2)协同作用一作用相加或相乘, 使药物大大增强,有时可能造成中毒事故; (3)无关系一- -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各自的药效不受影响,对所需防治的疾病仍有通常的疗效,但这种情况通常很少。
二、了解药物有效成分及性能、掌握使用方法,注意水产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。
每种药物都有自己的理化特性,在选择使用、管理和配用等都必须注意其特性。如高锰酸钾、双氧水必须现配才有效。有些药物虽然名字不同,但其有效成分是相同的,如强氯精、氯杀灵、漂白粉等其有效成分,都是氯,养殖户如果不了解其成分、防治鱼病时重复使用这些药物,就会超过安全剂量,有可能发生中毒;有些养殖品种对某些药物很敏感,如虾蟹对敌百虫,淡水白鯧对孔雀石绿和有机磷等农药极为敏感,应禁止使用;有些注射用药物内服效果不好,甚至造成中毒,外用药物内服亦会造成后果,应注意。
三、了解养殖环境,注意不同养殖种类、年龄和生长阶段的差异性,合理施放药量。
养殖水体理化因子和生物因子例如PH值、溶氧、盐度、硬度、水温、浮游生物数量及密度等都对药物的作用有一-定影响。施药量正确与否,是决定疗效的关键之一,药量少了,就达不到防治目的,药量多了,容易导致水产动物中毒死亡。另外,不同养殖种类和同种不同生长阶段对药物的耐受性不同,因此,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正确估计施用的药量,这样才能既安全又有效的发挥药物的作用。
四、注意用药时间。
药物在鱼体内代谢或水中消解时间或用药间隔各不相同,用药时一定要技术人员要求或使用说明。决不能有病无病长期使用某一药物, 否则,不但会降低药效或使病原产生抗药性,而且易使鱼类发生蓄积中毒。如全池泼酒敌百虫应间隔两天,防治寄生性和菌类性鱼病时用药顺序一定要按操作规程,即先杀虫后抑菌。
五、注意药物相互作用,避免配伍禁忌。
各种药物单独作用于机体可起到各自的药理效应,但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,或在刚使用过- -种药物不久,其效应尚未消退,接着又使用第二种药物时,由于药的相互作用,可能出现药效加强或毒副作用,也可能出现药效减弱或毒副作用增强的情况,必须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。如敌百虫与生石灰同时使用会生成敌敌畏,毒害养殖动物。另外要注意饲料成份的影响,如棉籽饼影响VA的吸收作用,在防治VA缺乏症时,应停喂棉籽饼。有的饲料添加某些药物成份,用户不了解,在防治鱼病时,如再按该药物的安全浓度剂量加入饲料使用,极有可能导致药物剂量超标,而引发中毒。
六、药物搅拌要均匀.要保证水产动物都吃到药饵。
在添加小剂量,安全范围小的药物时,必须采取分级拌料法。绝不能将少量药物直接倒入大量饲料中,否则,常因拌料不均匀发生中毒。为使鱼都吃到药饵,必须依鱼的食性加入引诱剂,保证水产动物都吃到药饵。
七、认真察看群体动态,注意总结防治效果。
养殖池塘或网箱施放药物以后,必须注意观察情况。通常在下药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,密切注意养殖群体动态,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,如排水和加注新水抢救;第二天以后,早晚各巡塘一遍,观察并记录下用药后发病群体的病情和死亡数。通常3天-6天内如病情好转,死亡基本停止, .说明疗效良好;如虽有死亡,但死亡数明显减少,说明疗效尚好;如死亡数保持防治前或超过防治前,说明无效,就应该进-步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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